新華網南京9月16日電(記者王珏玢) 記者16日從江蘇省民政廳獲悉,該省近日印發《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》,要求黨員幹部自覺帶頭文明節儉辦喪事,帶頭火葬和生態葬。
  根據意見要求,黨員、幹部要帶頭文明治喪,簡辦喪事。除國家另有規定外,黨員、幹部去世後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,不召開追悼會。應在集中治喪點開展文明治喪活動,不得在居民區、城區街道、公共場所搭建靈棚,不得沿街游喪、拋撒紙錢。舉行遺體送別儀式的,要嚴格控制規模,力求節約簡樸。對於逝者生前有喪事從簡願望要求的,所在單位、家屬親友等應給予充分尊重和支持。嚴禁黨員、幹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、鋪張浪費,嚴禁藉機收斂錢物。
  黨員、幹部去世後必須依法火葬,不得將骨灰裝棺再葬,不得超標準建墓立碑。積極鼓勵黨員、幹部帶頭和動員直系親屬實行樹葬、花葬、草坪葬及骨灰撒散、深埋等綠色生態節地安葬方式,推進以生態安葬為主的骨灰處理方式改革。鼓勵黨員、幹部去世後捐獻器官或遺體。
(編輯:SN01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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